2012年6月3日星期日

卢法真:通过制定法律的手段,破坏法律的实施江泽民儿子、胡锦涛江泽民、江泽民 宋祖英、江泽民去世、江泽民骂记者


江泽民藉助在中共的权力“以言代法”,虽然在全国都坚决执行他的指令,但毕竟不是光明正大,而且也不敢公开写在法律文书中。江和中共意识到必须以法律为幌子来掩盖,才名正言顺。好在中共是党领导一切,要把江和中共的意志强加给立法、司法机关是件轻而易举的事,因为这些机关都是党的驯服工具。江泽民儿子
随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两院”也出台了一系列的《司法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明显与《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盟约》以及中国《宪法》关于“信仰自由”的规定相抵触。《司法解释》除了与上述法律抵触外,还超越了《立法法》规定的权限。胡锦涛 江泽民
从《决定》和《司法解释》的内容上看,完全体现了江和中共的意志。江泽民宣布“法轮功是×教”,“邪教”就立即写入法律。《决定》通篇气势高昂,俨然是严打揭批斗争的动员令。《司法解释》也是屈从于弄权者的意志,严重的政治跟风,而不是严谨的解释法律,以致造成与《宪法》相抵触,并超越《立法法》权限。江泽民 宋祖英
由此看来,弄权者个人意志和政权意志一旦主导了立法方向,立法机构必然成为傀儡。所立法律也必然成为弄权者江泽民骂记者得心应手的打人工具。专权、人治,一旦披上法制的外衣,就像魔鬼穿上袈裟,隐蔽了邪恶的本质,窃据了被膜拜的高位,祭起了权威和公正的大旗,为祸愈烈且不易察觉。虽然《决定》和《司法解释》没提及法轮功,但在全国范围内,司法机关长期以此对法轮功学员定罪、判刑,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这足以说明,用立法手段破坏法律、法规的实施才是最隐蔽、最严重的犯罪行为。江泽民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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