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罗马思想家西塞罗说过,军内无法律。两千多年过去了,这句话仍不过时,就连标榜法治的美国也不例外。美国在士兵适用死刑的问题上已经趋向于少用甚至搁置不用
法治周末特约撰稿刘中欣
3月11日深夜,一位名叫罗伯特·贝尔斯的美国驻阿富汗“国际安全援助部队”士兵闯入驻军附近的村庄民宅,“有条不紊地”向村民开枪,导致16名平民死亡,其中包括9名儿童和3名妇女。
美军士兵夜闯民居,杀害熟睡平民并试图焚尸,多数枪弹都直接打在头上……多项证据都表明这并非一起偶然事件,而是一种蓄意谋杀行为。美国《华盛顿邮报》评论称,这或许是阿富汗战争以来美军士兵对阿富汗人犯下的最恐怖罪行。
事发后第二天,美国国防部部长帕内塔表示,这名美军士兵应受严惩,一旦罪行认定,可能被判处死刑:“就我的理解,在这种情况下,(死刑)在考虑范围之内。”
帕内塔的此番表述给外界一种感觉,美国这次要动真格儿了,真要“大义灭亲”了。然而,最终如何惩处这名士兵,毕竟还要依法审理。依照美国军事司法制度,有没有可能判处贝尔斯死刑,即使判处死刑,最终又如何执行死刑,这些问题并不像帕内塔所说的那样。
美国军事司法权扩张海外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