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6日星期四

从胡锦涛讲话看中国政改的可能性胡锦涛的儿子、胡锦涛儿子、胡锦涛的、胡锦涛讲话、胡锦涛江泽民


中国今年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一拖再拖,终于在7月23日举行,并且地点也不是按照惯例放在中央党校,而是改在京西宾馆。此前,外界一直猜测专题研讨班何时召开。外界的好奇当然是想从这次研讨班上读出一些有关十八大的信息。现在专题研讨班的举行,至少可以确信,中共十八大的人事安排和政治报告的主题定调已经完成,因此,这次会议可视为十八大前中共最重要的一次政治动员和吹风会。
  虽然外界无从得知胡锦涛在开班式上的讲话全文,但从新华社发的通稿来看,也透露出若干信息。坦率地说,胡锦涛的讲话还是有些新意,这尤其体现在有关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一段表述中。在这段话里,胡强调“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的人民民主,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治的统一、尊严、权威,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其中的三个“更加”,即“更加广泛、更加充分的人民民主,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是以前的类似讲话中所没有的。胡锦涛的儿子
  那么,如何来判断这段话?我认为,它至少给人们传达出三层含义:一是中国人民可以享有也必须享有更广泛的民主和自由,这是人民作为国家主人的权利,从而回答了形形色色基于中国特殊国情人民不配享有民主、中国不应实行民主的论调;二是中共也会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的人民民主,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从而回答了形形色色中共不会、不能实行民主的猜测和判断;三是发展民主必须依法进行,与实行法治统一起来,从而回答了现阶段实行民主的重点和路径,以法治来保障民主的实现。胡锦涛儿子
民主人权自由是世界趋势
  民主、人权、自由等是当代世界的发展大势,也是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它们并非西方的专利。事实上,中共的三代领导人都强调过民主从来是社会主义的应有之义。他们对政治改革和民主化都有阐述。邓小平就曾明确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石。中国宪法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当然就必须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根本目标就在于,保证最广大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
  要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胡锦涛讲话保障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就离不开法治。法治与民主必须同在同行,这既是由民主与法治的内在关系决定的,也是基于中国的具体现实而作出的选择。正如这些年力倡民主的中国学者俞可平所言,民主与法治,从根本上说,是一个硬币的两面,互为条件,不可分离,它们共同构成现代政治文明的基础。民主的要义是主权在民,而宪法和法律对人民民主权利的保障,是民主政治的基本前提,没有这个前提,就谈不上民主。而法治的实质意义,是宪法和法律成为公共生活的最高权威,任何个人和组织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必须服从法律的权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样一种法治,只有在民主政治条件下才能真正实行。因此,说有民主就无法治,要法治就不能要民主,都是危言耸听。
  民主与法治的关系其实还可做进一步的考察。一般来说,民主具有天然性、扩张性的特点,也即人们天性中具有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主、大家的事情大家做主的倾向,这样就会使得民主的发展具有无限放大或无序化的趋向,胡锦涛 江泽民容易导致无政府主义。法治则具有人为性、内敛性的特点,亦即法治是人为了压抑或限制人的天性当中的某些东西而发明出来的,是针对某些失范现象和无序现象所具有的一种规范性和约束性。因此,没有法治,公民的民主权利就有可能随时被剥夺,公民的政治参与就有可能破坏社会稳定,民主进程就有可能导致秩序的失控。明白了民主与法治之间这种具有明显互补性的特点,实行民主就非得紧密结合法治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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